新劳动合同法方便应届生跳槽

发布时间:2021-02-28 16:38:15


  核心提示:应届毕业生随意跳槽,导致不少企业不愿意招聘应届生。原因在于新劳动合同法法中,企业客观成了弱势群体,企业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培养人才,人才却恶意跳槽。,遏制恶意跳槽现象。

  当下不少企业不热衷招聘应届毕业生,原因之一是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不公平,员工可随意跳槽?昨日的珠海两会上,,称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很多企业“客观上成了弱势群体”,原因是企业花重金培养出来的应届毕业生,合同没到期就跳槽到竞争对手单位,导致企业不愿招收新人。他呼吁珠海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实施细则,遏制类似的恶意跳槽现象。

  调研:培养一个熟练工至少花1年

  张亚隆在《关于保障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规范工人恶意辞职的建议》中称,劳动关系,国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新《劳动合同法》,由于在补偿、辞职等方面都过于倾向劳动者,客观上用人单位反倒成了弱势群体”。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间,他在调研中走访了金湾范围内多家医疗单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的上述声音十分强烈,用工问题尤为突出。

  张亚隆举例称,调研发现,金湾区各中小企业和医疗机构招聘的很多都是初入社会的应届毕业生,他们大多只具备理论知识,缺乏实践经验,比如,医疗行业一定要靠经验丰富的专家和护士长手把手地指导,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刻苦学习、反复操作之后才能独立工作。其间,这些新手非但不能产生效益,反而要占用企业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用人企业需要承担他们的工资、奖金、食宿、水电等开支费用。

  张亚隆说,调研结果显示,金湾很多行业培养一名熟练工人,周期不少于一年,多则三至五年,其间企业付出了巨大的人力资源成本。据其统计,目前,金湾大部分中小企业对专业人才培训经费的投入费用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0%,远远高于法律规定2%的比例,数额巨大。

  企业:《劳动合同法》规定方便员工跳槽

  劳动法规定,工人不管与企业签订了多长的合同,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就可以跳槽,导致企业花费高昂成本培养出来的熟练工跳槽的情况十分普遍。“如今一些企业自嘲都快成了倒贴钱的‘培训中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