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哪方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19 11:56:15


  核心提示:都某和戴某在补习学校担任教务,双方签订试用期书面合同,当三个月试用期过后,学校并没有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因此他们申请劳动仲裁,学校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双方都称对方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没有和劳动者签合同,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一补习学校向员工都某、戴某支付双倍工资并补交社保。,认为没有签合同是因为员工迟迟不提交身份信息。日前,。

  仲裁裁决支付双倍工资

  都某和戴某分别于2012年4月和5月进入补习学校担任教务,期间双方签订了试用期书面合同,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由学校领导签字批准后,转为正式员工。

  戴某称,2012年8月转正后,没有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学校也没有给自己购买社会保险,且每周只休息一天,周末及寒暑假工作时间更是长达11个小时,但学校没有补发加班工资。去年5月,戴某提出辞职。8月,都某提出辞职。

  随后,戴某和都某向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去年12月,仲裁委员会裁决学校支付未与戴某、都某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并补交社会保险。。

  学校称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法庭上,学校称是被告自己不愿意签合同。而戴某和都某称,转正后曾多次要求签合同,但学校不予理睬。

  学校代理律师表示,两被告就职后,实习期间与学校签了合同,并不是没有劳动合同。转正后,校方通知其签订劳动合同,其没有提交相关资料,责任不在于学校。根据提交的学校光盘会议汇报记录及部分未购买社保员工的情况说明证明,学校多次口头通知两被告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会议上公开通知,但两被告不予理睬。此外,试用期过后,学校每个月为其发放了500元的保险津贴,学校不能既向被告支付500元的自愿购买保险津贴,又为其缴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