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凶宅后能否以合同无效起诉

发布时间:2019-08-29 21:24:15


  核心提示:买了“凶宅”,张先生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退房并补偿损失。,驳回张先生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称可以选择其他理由起诉,如请求撤销合同。

  昆山的张先生为了儿子上学,高高兴兴买了一套价格实惠的“学区房”。可没想过户后,才得知房内曾发生凶杀案死过一人。一想到买了个“凶宅”,张先生就感到不舒服,于是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认为卖家隐瞒了“凶宅”事实,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请求确认买房合同无效。近日,,驳回了张先生的起诉。张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调解下,张先生接受了卖家赔偿5万元的调解方案。

  何洁江俊

  过户后惊悉是“凶宅”

  去年,张先生夫妇考虑到儿子马上要上小学了,决定购买一套学区房。在多方比较后,他们发现王姓房主的房屋比较便宜,于是他们在与房东见面后,迅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69.5万元的价格成交。随后双方也都按约履行,成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就在准备搬进学区房时,张先生意外得知,就在几个月前,这套房子里曾发生过一起凶杀案。张先生一家顿时感觉太“不吉利”了,在与房东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退房并补偿损失。

,王姓房东在售房过程中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合同签订的重大情况。张先生夫妻坚持主张按照合同无效处理,他们认为房东隐瞒凶杀案违反了社会习俗,违反习俗就是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无效,但此案并不涉及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法官对张先生进行了法律释明。最终,。

  张先生提起上诉,在苏州中院调解下,张先生最终接受了王姓房东赔偿5万元的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