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03 17:57:15


        由于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时,还需追究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或者按照平均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偿还企业欠债时,如果合伙协议规定按出资比例分担债务的,应将其所剩债务按出资比例分成若干份额,各合伙人按其比例所分担的份额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偿付债务;如果合伙协议规定有其他亏损分担办法的,只要不损害部分合伙人的利益,可按规定的办法执行;协议未规定亏损分担办法的,应将所剩债务按合伙人人数平均分为若干份额,每个合伙人按自己承担的份额,以自己所有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更多企业相关知识尽在企业法律顾问网http://www.lawtime.cn/qi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