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委托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9-08-10 16:39:15


  ╳╳年╳月╳日委托招标协议

  甲方:╳╳部门

  乙方:╳╳招标中心

  甲方委托乙方就电子汽车衡组织采购招标工作,乙方愿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 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3) 负责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售。

  (4) 监督招标全过程。

  (5) 推荐评标委员会成员,并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 根据乙方提供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7) 对评标内容保密。

  (8) 与中标商签订合同。

  二、 乙方的责任

  (1) 组成专项工作组,承办此次采购招标。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2) 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

  (3) 刊登招标通告,发投标邀请函。

  (4) 联系公证机关、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招标事务。

  (5) 推荐评标委员会成员。与甲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 与公证机关共同接受投标,审查投标商资格。

  (7) 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组织开标大会。

  (8) 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有关事宜。

  (9)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由甲方定标。

  (10) 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商发出《落标通知书》。

  (11) 负责处理供应商有关招投标的问题。

  (12) 在与甲方共同总结的基础上,写出招标工作总结。

  (13) 根据甲方的要求,协调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 工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四、 有关费用问题

  (1) 乙方承担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

  (2) 乙方按财政部、原国家物价局[1992]价费字581号文件的规定,向中标厂商收取1.5%的中标服务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部门(盖章) ╳╳招标中心(盖章)

  负责人签定: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