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08-12 16:21:15


一、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变更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已变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已变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简历。

三、司法鉴定机构注册资产变更

1、申请书;

2、《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原件;

3、已变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变更

1、申请书;

2、《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已变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五、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业务范围变更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有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清单及产权证明;

4、三名以上取得相关专业司法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的名单、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明。

六、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3、鉴定机构所变更的名称要符合要求,名称中不得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变更后的名称不会与其他鉴定机构相混淆;

4、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住所的变更,要在变更后及时提出;

5、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