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购房定金承诺书范本

发布时间:2020-02-26 17:29:15


  购房定金承诺书范本是买房的人与卖房的人在买卖交易中必须要签订的一项承诺书。该承诺书的签订能够将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写进承诺书中,并且能够约束对方的一些行为。那么最新购房定金承诺书范本有什么内容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最新购房定金承诺书范本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最新购房定金承诺书范本

  甲方(出售方):

  乙方(买受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房屋权属面积 平方米,房屋成交价格为 万元 ,甲方收取乙方定金 元。

  二、甲方确保产权清晰,所有权明确,无权益纠纷。

  三、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之前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并进行交易,签定与交易地点为 ,甲乙双方如不按时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并进行交易,则作违约处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则不作违约处理。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能遵守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则视作违约。

  1.甲方若违约,则应退还乙方已付的定金,并再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定金金额100%的违约金;

  2.乙方若违约,乙方则应放弃收回定金的权利,所付的定金视作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六、甲乙双方在此声明,均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已全部知晓所有条款所约定的内容,并自愿遵守及依照所有条款履行本协议。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购房定金的比例

  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

  如果购房定金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二十的话怎么办?《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所谓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房屋价格是100万元,但是认购书中的定金是30万,那么超出的10万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合约不能签订的,那么开发商应当给购房者双倍返还的定金是40万,而不是60万。当然开发商把超出定金的10万也必须退回给购房者,这样购房者一共可以拿到50万。

  三、交购房定金注意事项

  1、区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2、定金不能超过房价的20%。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如果你购买的是期房,开发商应该向你出示预售许可证,如果你购买的是现房,那开发商应该向你出示大产证,住宅使用证及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4、你的房款是直接支付给开发商的,如果你觉得想留下痕迹为以后有纠纷做铺垫的,就向开发商要银行账户,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自己留好存根,在备注里注明是谁购买哪套房子的房款。

  5、房款一般都在交房前付清给开发商的,开发商一般也只有收到全部购房款及具备相应手续才会把房子交给你。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最新购房定金承诺书范本的解答。最新购房定金承诺书在形式上要符合我国法律对承诺书的基本格式要求,购房定金承诺书的内容要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要对内容进行协商,以免日后发生纠纷。若您有购房定金的问题,可以登录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秋小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