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怎么收取的

发布时间:2019-08-20 09:07:15


  核心内容:履约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承包人违约,弥补发包人的经济损失而给付给发包人的一种金钱保证。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合同保证金的收取有什么具体规定呢?小编为您简单介绍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一、收取主体

  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从表面上看,履约保证金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似乎应该由采购人收取,但这是片面的。政府采购具有公共政策功能,政策功能的体现应是全方位、具体的,包括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集中采购机构不能让履约保证金变成采购人手中可以任意处置中标人的武器。

  其实采购人不恰当地使用履约保证金的情况时有所见,如以履约保证金作为要挟条件,迫使中标人增添或改变部分合同内容,以履约保证金抵合同预付款合同执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迟迟不退还或被占用。从这个角度上说,履约保证金应由集中采购机构收取,从而保持操作的连贯性、一致性,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收取标准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