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发布时间:2021-05-29 00:31:15


  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年限须作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财会〔2006〕3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第六十条规定,、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实际工作中,多数企业的会计方法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但也有一些企业出于各种原因,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对于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视为会计与税法无差异,不进行纳税调整。二是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因税法与会计规定的折旧年限不一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可就该类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额与依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折旧额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第二种做法在上市公司会计处理中屡有应用,其折旧变更的作用是增加会计利润,提高业绩水平,又不至于付出纳税成本。

  【案例】

  2011年11月16日,刚刚完成定向增发的盾安环境发布公告,董事会决定变更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估计,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多晶硅业务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由10年,改按20年计提。资料显示,盾安光伏目前机器设备价值约为10亿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年折旧额的差异额约为4750万元,从而使盾安光伏年净增加利润4750万元。面对业绩的压力,很多公司纷纷效仿,将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为增加利润的一种手段。如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从2011年7月1日起,将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目前的20年调整为20年~50年。上市公司延长折旧年限,目的在于减少折旧费用,增大会计利润,由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根据税法最低折旧年限进行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并没随会计利润同步增大,企业所得税也就没有额外付出。

  【问题】上市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呢?

  【分析】

  第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折旧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允许按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扣除。

  第二,,主表第十五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金额”列计算填报。此外,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中有规定:

  1.第一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提取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二列“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的金额。

  3.第三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计算提取折旧、摊销额的年限。

  4.第四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额的年限。

  5.第五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折旧、摊销额。

  6.第六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额。

  7.第七列:金额=第五列-第六列。如本列为正数,进行纳税调增;如本列为负数,进行纳税调减。

  按照以上文件规定,如果企业会计计提的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年限,可以进行纳税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