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30 07:07:15


  核心内容:为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全文共12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下内容由小编为您整理。

国税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核定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第五条 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三)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