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要符合案件受理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11 17:41:15


  核心内容: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审判权予以保护自己权益的诉讼行为。那诉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民事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第二,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不论所列的被告是否适格,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在立案阶段,,因此,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具体,、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第四,。,也就是说,,。另外,管辖权才能正式受理该案件。

  根据该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上面规定的四个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该规定的,。但有些人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采取种种不正当的手段,把不适格的原告或者被告拉进来诉讼,有的为了拉管辖权,,这样严重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

  但原被告不适格即便当时能立上案,在审理时也会被驳回起诉;,,这样反而浪费了自己的时间。

  所以,起诉时要符案件合受理的条件,不要刻意算计,不然会搬倒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