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发布时间:2020-01-16 10:38:15


  核心内容:公司诉讼主体怎么确定?公司诉讼可以分为股东权确权纠纷诉讼、股权转让纠纷诉讼等诉讼。对于股东代表诉讼,原告应当是公司现任股东,被告应当是作出不当行为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诉讼主体的确定。

  公司诉讼主体的确定:

  一、股东权确权纠纷诉讼当事人的确定

  1、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股东权争议的一般情况下,以股东及公司为诉讼主体,即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如果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列争议双方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可以将公司列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2、在公司成立后拒绝交付出资证明或者股票,股东提起股票交付请求权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二、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1、公司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或者以股东会议决议强制转让股权的或者强行代转让方决定股权转让价格、付款时间或者其他条件的,认为股东权利受到侵犯的股东可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2、股东以优先购买权被侵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列股权转让方为被告,股权受让方为第三人。

  3、股份有限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以及股东大会对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侵犯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4、公司不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以公司务被告提起办理转让手续请求权之诉,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方有协助义务而转让方不予协助的,受让方可以转让方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三、公司会议效力纠纷主体的确定

  1、因表决权效力发生争议的,以公司为被告,其他利害关系人为第三人。

  2、以为股东会议侵害股东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3、董事会依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或者不按时召开股东会,股东要求董事会召集股东会的,应列公司为被告。

  4、认为公司股东会议、董事会决议受到侵害的公司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应列公司务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