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交警可以扣留车辆?

发布时间:2020-08-31 04:11: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五)具有被盗抢嫌疑的;(六)机动车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