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人行道不停车避让行人罚200元

发布时间:2019-11-27 19:08:15


2006年5月1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实施,随着条例的实施,包括现场处罚和“电子警察”执法在内的交通违法处罚全面启用新标准,东莞交警目前已经全面启用新版的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该条例还新增了几种交通违法处罚行为,并提高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罚金

  新版的法律文书分为四类:A类,适用于非机动车及行人;B类,适用于简易程序处理;C类适用于一般程序处理;D类,适用于强制措施处理。新版的法律文书共列了181项交通违法罚项,其中新增71项,新增的项目是省条例对新交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化和结合实际情况增列内容。

  新版的处罚决定书首次明示处罚依据,让处罚更加透明。新罚单分为四档:5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其中150元档次是首次出现。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如小汽车开上人行道;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如其他汽车走公交车道等共29种违法行为,都会被罚150元。

  新版的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对违法停车、违法变线、违反禁令标志等常见的交通违法处罚金额提高了很多,从100元提高至200元,体现了对常见违章行为处罚额度的上浮,有利于减少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附表:

  一、部分新增交通违法处罚行为

  1.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罚200元。

  2.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罚150元。

  3.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罚50元。

  4.机动车喷涂或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罚100元。

  5.在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掉头,罚200元。

  6.行经漫水路或桥未低速通过,罚50元。

  7.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罚50元。

  8.特种车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各罚200元。

  9.学习驾驶员使用非教练车上路行驶,罚100元。

  10.不按规定倒车,罚100元。

  11.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罚150元。

  12.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开车,罚200元。

  13.在机动车上安装影响交通监控设备装置的,罚200元。

  14.过度疲劳驾驶,罚200元。

  15.不让行校车,罚100元。

  16.不让行六类人,罚100元。

  二、部分提高罚金交通违法行为

  1.违反禁令标志禁行标线、警告标线标线指示,罚200元(原100元)。

  2.禁止掉头的地方掉头的,罚200元(原100元)。

  3.掉头时妨碍正常通行的车辆,罚200元(原100元)。

  4.违反鸣喇叭,罚150元(原100元)。

  5.开摩托车手离车把、车把上挂物,罚150元(原100元)。

  6.无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随车无带驾驶证或行驶证,各罚10 0元(原50元)。

  7.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或未停车避让行人,罚200元(原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