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视版式(模板)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9-08-14 09:15:15


内容摘要:节目版式包含着创作人员的创意,包含着与众不同的个性。未经允许的非法复制、克隆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电视节目的克隆关键在于作品的结构及形式,奇妙的构思最终是通过与众不同的新颖形式来进行表达的。电视节目版式可以借助戏剧保护形式,通过著作权法进行保护。电视节目版式缺乏原创性已影响到中国电视业的竞争力。随着加入WTO中国电视产业的逐渐对外开放,中外媒介间围绕节目版将展开激烈的竞争。

关键词:版式、著作权、竞争

(4000031 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程德安)

2005年7月英国电视节目制作公司 “超级女声”侵犯版权。他们认为,由湖南卫视和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共同制作的平民选秀节目“超级女声”在节目设置上,与Fremantle Media拥有版权的Idol电视节目模板非常相似,即从最初全国报名到歌手参加比赛、评委点评,再到观众投票选拔,直至最后优胜者签约唱片公司,电视制作公司联合电视台都对其全程跟踪进行直播。我们暂且不管谁是谁非,结果如何,但Fremantle Media的“指责”确实是一个信号,它在提醒我们中外电视行业如同其他行业一样,围绕知识产权所产生的争端将为时不远,电视节目版式将会成为其中一个重要内容之一。

一、电视节目版式应由何种法律来保护?

一个电视节目的版式(television formats)是指该节目的主要安排形式。这些应该包括对具有独特风格的主题或文字,音乐或者口号的使用。对于广播媒体而言,版式是具有价值。它可对具有不同特点的各类流行节目进行区分。[①]文中的电视节目版式与媒介当前所指电视节目模板内容相同,但模板不是一个著作权意义上的概念。由于本文主要是从著作上探讨电视节目形式的法律保护问题,因此在行文中涉及具体的法律问题时,仍使用具有中外著作权法常用的“版式”或“形式”等概念。新闻学上的版式(format)通常是指报纸版面的结构,而本文所指的版式仅限于电视节目。一个节目版式是靠独具匠心的形式来吸引受众,这其中包含着创作人员的创意,包含着与众不同的个性。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电视行业纷纷把学习国外电视节目形式,作为提高收视率的重要手段。对于模仿他人的电视节目形式是否侵犯知识产权,国内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学认为,模仿他人的电视节目形式没有侵犯著作权,因为著作权只保护表达,电视节目形式没有表达。我们认为好的电视节目形式成为媒介经营不可缺少的手段,但好的电视节目形式并不是人人都能拥有的,它源自与众不同的创意,是人类智慧的结果,未经权利允许的非法复制、克隆行为皆是一种侵权行为

由北京怡通广告和北京电视台联合制作的大型游戏节目《梦想成真》是日本《幸福家庭计划》的中国版本,也是我国内地第一个完全购买国外版权并经过精心策划而成功进行本土化改造的名牌节目。《梦想成真》制作方因忍受不了被多方克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电视节目形式专利保护,被拒绝受理。《梦想成真》转而寻求版权保护,可版权部门认为,除了对《梦想成真》和《幸福家庭计划》的图案可以申请保护之外,其他如游戏方法、规则、节目形式等创意性的东西不能进行保护。因为创意属于思想的范畴,著作权只保护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梦想成真如果不能得到专利法保护、又不能得到版权保护,到底应当通过什么法律途径来制止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呢?

专利制度的基本思想是将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公布于众,同时作为对发明人公开技术的补偿,在一定时期内授予他对该技术的排他性独占权。一个与众不同的电视节目版式是一种发明创造吗?不是。发明是通过技术表现出来的人的精神创造,是征服自然或利用自然而产生的效果。电视节目的版式是一种人的精神创造,但与发明创造不同,它不是对自然规律的运用,不是解决实际技术难题的具体的技术方案。虽然它也用于实践,但它与发明不同,不是用于工业应用之中,因此国家专利局不给《梦想成真》授予专利权是正确的,它不符合专利的授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