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费用担保问题

发布时间:2020-08-22 15:22:15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诉讼费用担保问题

  为了遏制恶意诉讼,,也为了能够使被告原告股东败诉时能够从原告所提供的担保费用中获得补偿,各国公司法大多规定了原告股东应法庭的请求而向法庭提供诉讼费用的担保制度。因此诉讼费用担保也是对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的一种制约机制。

  纵观各国立法例,关于诉讼费用担保制度的模式,重要的模式有:

  1.美国纽约州模式,即如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己发行股份的比例低于一定比例且其市值低于一定金额的,,责令原告股东提供诉讼费用担保。

  2.《美国标准公司法》模式,即不在公司法中规定特别的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在我国新《公司法》中,对此问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应当对此问题加以关注,因为诉讼费用担保问题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原被告双方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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