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中关于权利滥用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9-08-20 17:09:15


  针对同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同一技术特征,权利人先后采用多个权利要求进行保护。法官应适当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对权利行使的主观心态和行为性质作出正确判断,从而对专利权利滥用进行有效规制。下文将通过一宗案例详细解读专利侵权诉讼中关于权利滥用的认定,欢迎阅读。

  案情

  邱则有是名称为“一种XX构件”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其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共有5项。

  其中,权利要求1为:一种XX构件,包括上板、周围侧壁、下底板,上板、周围侧壁、下底板围合成空腔体,其特征在于上板、周围侧壁或下底板的基层叠合有至少一片叠合层,叠合层与基层叠合成整体,在空腔体的上板、周围上壁或下底板上设置有连接件;

  权利要求5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XX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连接件为承插孔、承插管、钢筋、钢筋网、空心模块、实心模块、焊接件、卡套、螺栓。邱则有指控湖北大成空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某成公司)制造、销售的空腔DCKQ构件侵犯其享有的专利权。某成公司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缺少权利要求中的叠合层、叠合层与基层叠合成整体、连接件等技术特征。

  裁判

,涉案专利未对叠合层、基层进行限制性或排他性定义,也未对叠合层与基层之间的差异以及两层叠合的制作方式、制作工艺、制作材料作明确限定。只要存在物理结构上相互重合的两个层面,均可被视为叠合层和基层。据此,。

,邱则有曾以某成公司生产并送至深圳某公司项目现场的产品,侵犯其享有专利的专利权为由,。该案移送至武汉中院审理后,邱则有申请撤诉并获准许。邱则有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上板内侧有叠合的模板。本案中,邱则有认可两案的被控侵权产品为同一产品。

,模板是传统现浇混凝土构件和制品成型中必不可少的工艺,不能将传统现浇混凝土制作中的模板认定为涉案专利保护的叠合层。且从邱则有先后就模板和叠合层申请两个不同的发明专利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授予其两个不同的发明专利可以看出,模板与叠合层是两个不同的技术特征。

  在前案中,邱则有明确被控侵权产品上板内侧有叠合的模板,本案中又认为其为叠合层,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武汉中院对叠合层和基层的定义范围过大,容易形成扩大保护,应予以纠正。2010年12月21日,:撤销原判,驳回邱则有的诉讼请求。

  评析

  一、专利网案件中的权利滥用问题

  专利网是指以主导技术申请的基本专利为核心,各种应用改进型的外围专利纵横交错所形成的对某一技术领域的保护网。

  专利网的形成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申请防御性专利,即围绕核心专利申请众多外围专利,以防止他人针对核心专利设置障碍性专利或替代性专利,消除“专利灌丛”造成的不利影响;二是申请进攻性专利,即对产品和核心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在申请时采用比较完善的多方案保护,以扩大专利权对该技术领域的覆盖面。

  一方面,专利网具有很强的威慑力,它不但延伸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且限制了竞争对手在该技术领域的活动能力,从而保证了权利人对该技术领域的垄断,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