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的设立原则修改

发布时间:2020-12-11 14:58:15


纵观各国公司法律公司设立的原则,主要有许可设立和准则设立两种。当今西方大多数国家,除对特殊公司的设立采取特许设立原则(即公司由特别法律准许设立),一般均采用准则设立原则。

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采用准则设立原则。但该法又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第77条)这意味着,中国有些有限责任公司和全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采取许可设立原则的。

公司设立采取许可设立原则,虽对防止公司滥设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却存在着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司设立干预过多、设立人意思自治难以体现等弊端。而采取准则设立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只对公司设立是否具备法定条件进行审查。

因此,参照国外公司立法经验,结合中国公司实际情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不必一律采取许可设立原则,应对《公司法》规定的关于公司设立的条款进行修改,即删除第77条,使其体现:公司设立基本采取准则设立原则,个别公司设立采取许可设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