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登记资料目录

发布时间:2019-08-28 09:18:15


  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登记提交资料的目录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需合并的,应自合并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的90至12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1、 吸收合并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有关 说明 备注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 工商分局领表或下载表1
2 股东委托书(参考式样1) 原件 全体股东签署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原件核对
  合并和被合并公司联合签署的公司合并申请报告(注1 原件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参考式样2) 原件  
3 合并公司及被合并公司分别批准公司合并的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3、4) 原件 全体股东签署
4 合并和被合并公司均应提交刊有公司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参考式样5) 原件 市级以上报刊
  被合并公司各自作出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原件 (参考式样6)
5 合并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7) 原件 全体新股东签署
6 合并公司原章程复印件 复印件
7 章程修正案或修订版的新章程(参考式样8) 原件 新章程按所需选择下载(在设立登记中)
  《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表》(加盖公章) 原件 工商分局领表或下载表2或表3
  《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表》 原件 工商分局领表或下载表4(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原件 工商分局领表或下载表5
  全体股东签署出具法定代表人等的《确认书》 原件 工商分局领表或下载表6
  被合并公司法人股东的资质证明,, 复印件 资质证明见注2 
  被合并公司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核对
  合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8 被合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  
9 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注:1、合并和被合并公司联合给工商登记机关的公司合并申请报告(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合并理由、合并的其他有关事项等)。

  2、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的资格证明:企业法人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提交加盖发照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工会法人提交《工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提交批准其出资的文件;居委会、村委会提交加盖居委会或村委会印章并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的说明其合法组建的证明文件。

  (1)如国有独资公司应当递交审批机关(指县、区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如股东属村委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则还应提交村委会决议、全体合伙人或投资人同意投资入股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