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6-03 07:32:15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 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 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为了使出资证明书的记载明 确、规范,保证其效力,本条对出资证明书的记载内容作出 了规定。出资证明书的法定记载事项有五项:一是公司名 称,这是为了明确股东是哪个公司的出资人并具有股东资 格;二是公司登记日期,已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出 资证明书才具有法律效力;三是公司注册资本,这是确定公 司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四是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 出资额和出资日期,这项记载应当是确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股 东,其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是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 核发日期。不管是从事什么行业、有多大规模的有限责任公 司,都应当按照上述五项内容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以后,出资 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