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环境违法企业不批新贷款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4:15


  18日,记者从烟台市环保局获悉,环境违法企业不批新贷款。由市环保局、,企业有环境违法信息的,新增贷款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三方把关批复“绿色信贷”

  所谓“绿色信贷”,,从而对企业信贷产生影响的信贷环保政策措施。此次我市出台的信贷管理办法,。

  根据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各类企业环境信息的报送工作,,执行情况,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评价。三部门共同参加的绿色信贷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市环保局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环评不过关企业不批准新增贷款

  我市要求,所有申请信贷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符合区域整体环境规划和污染排放指标要求,出具有权审批的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未经环评或者环评未通过不予新增贷款。

  所有贷款申请在批准前,,凡发现贷款申请人有下列环境违法信息之一的,新增贷款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受到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治处罚、超过5万元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移送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一年内因同一环境违法问题受到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后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列入国家、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重点治理工程未按期完成的企业。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环境安全的企业。

  银行违规放贷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据悉,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将实行月报制度。市环保局汇总审定县市区环保部门报送的企业环保许可信息、企业环保处罚信息、企业环评信息后,,同时告知相关企业。。

  企业自被告知其环境违法信息已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之日起,应主动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可向原信息报送的环保部门申请变更环境违法信息。

  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违反规定,在信息报送工作中故意谎报、、漏报企业环境违法类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商业银行未及时采纳环境行为信息而造成信贷风险的,要根据银行业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经办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责并给予纪律处分。

  (原标题:环境违法企业一律不批新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