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发布时间:2019-08-06 10:08:15


  核心内容: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根据修改出台了本年度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修订共修改了项会计准则,发布2项新准则及1项补充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规定、所有者权益保护、收入、费用、利润的界定等内容。以下就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财政部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2014年7月23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