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26 22:50:15


  核心内容:,主要说明了起草的背景、起草的原则、起草的具体内容。起草的具体内容包括九个方面,主要有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完善期货公司业务范围、调整完善业务规则等内容。以下就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根据2012年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们对2007年4月9日发布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07年4月,我会首次发布《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至今已施行七年。七年来,期货行业规模不断壮大,服务能力不断增强。2012年9月,,对期货行业相关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大幅精简。同年10月,,对期货市场及期货经营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2014年5月,,对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以及扩大资本市场开放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新形势下,,,落实国九条关于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的有关意见;适应期货公司业务多元化现状,;促进期货行业对内对外开放,为提升期货公司服务能力和期货行业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利条件。鉴此,我们需要起草《办法》,进一步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

  二、起草原则

  本次起草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落实《决定》、国九条以及我会关于“放松管制,,调整期货公司准入条件,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材料;

  二是明确期货公司多元化经营的方向,反映和梳理现有业务规则,加强业务引导与规范,同时为未来业务创新预留空间;三是推动期货行业双向开放,为“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提供制度供给,提升期货行业竞争力;四是以“两维护、一促进”为目标,。

  三、具体内容

  本次修改内容共涉及条款80余条,总条款由97条改为10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落实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和下放相关内容

  一是明确期货公司已取消审批项目的备案要求。鉴于期货公司变更公司形式、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等审批项目已经取消,《办法》删除了相应的行政许可条款,并明确了期货公司在发生前述事项时应当履行的事后报告义务。

  二是明确期货公司股权变更的相关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清理情况,在《办法》中明确期货公司变更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100%的,应当经我会批准;除前述情形外,期货公司单个股东持股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应当经期货公司住所地派出机构批准。同时,对股权变更的审批程序、申报材料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