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正制定公司诉讼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0-10-25 14:48:15


 本网杭州11月21日电 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增加了许多“承担赔偿责任”、起诉”等内容,大大增强了公司类纠纷的可诉性。最高人
,适时将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立案审判实务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公司诉讼明显增多。公司诉讼新类型案件主要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引发的诉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引发的诉讼;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引发的诉讼;异议股东行使股份回购权引发的诉讼;董事、高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损害股东或公司利益引发的诉讼;债权人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引发的诉讼;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股东知情权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公司逾期不依法清算引发的组织清算申请,等等。
  据介绍,新的公司法一定程度上发展完善了公司诉讼制度,但仍比较原则,可操作性配套规范尚未出台,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难,各地做法也不尽统一。主要表现在,诉讼主体的确定、受理条件的把握、管辖问题、诉讼费收取问题等方面。,在诉讼主体上有的以公司为被告,有的以不同意解散公司的股东为被告,还有的以两者为共同被告;在受理条件上,对于“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这个标准,;在级别管辖上,有的以公司登记机关的级别来确定管辖,有的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案件诉讼标的额来确定管辖;在诉讼费收取上,有的以公司注册资本为诉讼标的计算案件受理费,有的按件收费;在诉讼请求受理上,对于请求解散公司的同时请求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有的一并受理,有的只受理解散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