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套走724万

发布时间:2019-08-16 12:45:15


2004年1月17日,一男子在骗取了工商登记和执照后,伪造发票和银行进账单,与另外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骗取货款724万元。合同诈骗罪,。
  1994年10月,王琴新伪造了多个股东,虚构了青岛会计事务所第三分所,并以该所的名义伪造了验资证明,骗取了公司登记,然后成立了空壳的“青岛金龙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自任经理。

  1996年10月,王又伪造了购物发票和银行进账单,作了虚假验资,增资达1120万元,并骗取了变更登记手续。随后,王琴新以此作为行骗的资本,与青岛市黄岛铁路某公司签订了100万元的钢材购销合同。
  狡猾的王琴新先采取了放长线钓大鱼的手段,按合同付清了货款,取得了该公司的信任。1999年10月,双方约定2000年10月,由这家公司出资,王负责进货销售,每批承兑汇款结算,利润五五分成。协议签订前后,铁路公司分五次将724万元货款交给王琴新。王将这笔巨款据为己有。(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