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小毛:反垄断法将给知识产权带来什么

发布时间:2020-10-19 11:43:15


 

 

 

 

  “今后,跨国公司在华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终于有了规制的利器。”当反垄断法获得通过时,有知识产权专家就发出这样的感叹。

  千呼万唤始出来,酝酿长达13年的反垄断法终成正果。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京以150票赞成、,这部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法律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13年,人们对反垄断法的出台寄予厚望。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IP成反垄断法规制的例外

  反垄断法旗帜鲜明地表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竞争制度,反垄断法就是保护公平的竞争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在反垄断法通过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行为包括3种: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也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任何知识产权教材和专著在阐述知识产权特征时,都会将“专有性”列为其重要特征之一。“专有性揭示的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和支配权所具有的垄断性或排他性。”有学者这样表示。

  从表面上看来,反垄断法的反垄断宗旨与知识产权的天然垄断性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反垄断法的基本使命就是反对垄断,保护自由公平的竞争,但同时它又有例外,知识产权就是属于这种例外中的一种情况。”反垄断法立法专家组成员、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先林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制度是近现代社会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知识产权正是为鼓励知识产品的生产而依法授予知识产品生产者一定程度的垄断权,以利益驱动机制刺激智力创造活动持续地进行,在本质上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

  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

  “实际上,反垄断法做出这样的规定并非新意,而是为了消除人们对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关系的误解所设计的条款。”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对本报记者表示。

 

 

 

 反垄断法反对IP权利滥用

1999年开始,DVD专利权人联盟6C4C等采用联合许可方式向我国DVD生产企业收取专利费,涉嫌知识产权滥用;2005年,英特尔公司诉深圳东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intel”头文件著作权侵权、东进公司反过来诉英特尔公司涉嫌技术垄断。由于当时反垄断法的缺失,中国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时缺少了一把利剑。

: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知识产权适用反垄断法的例外,与反垄断法反对知识产权滥用,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并不矛盾。”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冯晓青对本报记者表示,反垄断法并不反对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但是知识产权的行使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构成了滥用,就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李顺德认为,知识产权权利人行使权利超出法律规定的度,可能构成滥用,但是,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不一定都构成垄断行为。李顺德解释说,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包括3种形式:首先是一般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违反的是知识产权基本法律,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这些法律本身对违法行为有所规制;其次是权利人利用知识产权从事不正当竞争,表面上看,这种方式是合法的,但是实际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要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最后一种就是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这种知识产权滥用就构成了垄断,反垄断法对这类行为予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