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类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 权益性收益不收营业税

发布时间:2019-08-12 17:07:15


  核心提示:重庆商报讯为加快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PE)等股权类投资机构落户重庆,近日,重庆市政府出台《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给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并细化了风险防控措施。

  早在2008年,我市就曾出台《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后简称意见),与之相比,新办法对财税优惠政策做出了细化,明确提出对出资1000万元以上的私募基金出资人,其股权投资所得缴纳的税收市级留存部分,由市财政按40%给予奖励。如果投资项目是在重庆市内,奖励将升级到60%。

  优惠措施

  市财政将按照比例给奖励

  所谓的股权投资类企业,主要是指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VC(风险投资基金)。据悉,为推动PE发展,除了一些原有的优惠政策外,在新出台的办法中,我市进一步明确了对PE的财税政策支持。

  据了解,按2008年出台的意见,如果是合伙制PE,企业可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其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形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同时可享受西部大开发15%企业所得税税率。

  办法除沿用以上规定外,还规定,如果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的非上市公司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权益转让收益,或者是合伙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都不征收营业税。此外,在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中出资1000万元以上的出资者,其股权投资所得缴纳的税收市级留存部分,由市财政按40%给予奖励;所投资项目位于重庆市内的,则按60%给予奖励。

  将组建股权投资行业协会

  记者了解到,为吸引PE落户,我市将全力开展综合服务保障,为PE保驾护航。据悉,市备案管理部门将牵头市级部门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支持PE发展的政策,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

  此外,为解决PE项目难找的问题,我市还计划建立股权投资项目库。同时将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民营企业投资的引导,吸引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重庆。为组织企业开展自律管理,还计划组建股权投资行业协会。

  风险防范

  只能以私募方式定向募资

  吸引PE落户的同时如何降低风险,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办法规定,在开展业务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

  办法强调,PE不得通过在媒体(包括各类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公众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不特定或非合格投资者进行推介。“采取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等方式,也属于变相募资,也是不允许的。”市金融办官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