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面针被追缴1300万营业税 上市公司或再掀补税潮

发布时间:2019-08-14 09:19:15


  核心提示:两面针一纸公告,或掀起A股又一轮补税潮。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297万元,公司“抗辩”无效。综合采访信息,上述事件可解读为税务部门对此前“企业转让股票缴纳营业税”部分执行盲区的一次明确定调。各地税务局可能在《督审便函[2012]113号》的指引下部署核查行动。资本市场上,两面针显然不是孤例。

  股权转让还是股票买卖?

  2月23日,两面针发布公告,,要求公司补充申报缴纳2009-2011年期间出售中信证券股权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合计1297万元。

  据公告,2012年11月,,两面针属抽查企业之一。,,公司2009-2011年期间出售中信证券股权所获收益应缴纳营业税1535万元,附加税费201万元,合计1737万元。

,税务部门为何此前未对此提出异议?依据两面针的说法:公司转让的中信证券股票是公司1999年以发起人身份投资中信证券取得的原始法人股,2004年经过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后成为全流通股。公司出售该部分股票,实质上应界定为股权转让行为,而根据《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不应交纳营业税。

  由此可见,:是股票买卖还是股权转让?

  “确实,核心问题是两面针于中信证券限售期后转让原始股究竟是属于转让股权行为还是属于买卖金融商品行为。如被界定为金融商品买卖,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属于应税行为。”有资深税务人士对记者表示。

  还有多少上市公司要补税?

  两面针补税案例可关注三大要点。首先是该不该征税,核心在于能否适用《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其次是如何征,核心在于计税依据,有三种选择:转让价-原始购买价;转让价-上市首日收盘价;转让价-上市首日最高价。

  从两面针案例看来,公司与税务部门之间仍存争议。公告称,公司认为税务机关对2008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至2012年11月双方仍未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