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改革之五大亮点

发布时间:2019-08-09 11:36:15


  核心内容: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作出了五处修改,完善了主动退市的内部决策程序,明确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判断的原则标准,周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例外情形,扩大了限制相关主体股份减持的情形。

  10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今年7月4日,证监会已就《退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新版退市制度为上市公司划出两道“警戒线”:存在欺诈行为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上市公司将被暂停交易,直至剔除出股市。同时,伴随主动退市的引入,退市与否也将不再作为评判一家公司好坏的绝对标准。

  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自《退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方向证监会反馈意见合计139条,其中有效意见35条。根据这些意见,《退市意见》主要作了五处修改。

  为落实《退市意见》的相关制度安排,19日晚间,沪深两市交易所各自发布了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其中新增主动退市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提出调整重新上市的条件,主要财务指标要求等同于IPO等等。修订后的《上市规则》于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

  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完善退市制度,是推进注册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安排。他亦称,退市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与现行发行制度改革密切联系,不过退市制度改革要真正落到实处,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退市意见》11月施行

  证监会官网披露,《退市意见》将自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并列举了两种退市形式共27种情形,其中,主动退市情形7种,强制退市情形20种。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相比7月4日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的《退市意见》主要作了如下五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