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5 13:55:15


经200X年XX月XX日股东会决议,A公司拟派生(新设)分立为B公司、C公司(、D公司……),A公司存续(解散),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A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A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XX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XX日内,可以要求公司就债务清偿进行协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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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
200X年XX月XX日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