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5 16:37:15


  依据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按照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星表及相关附表。

  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编制。企业不得违反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违反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其中包括: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原材料、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了确认和计量;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是否一致;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企业通过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实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企业在编制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依照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算出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于国家统计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在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企业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台。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其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企业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

  按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要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送交的期限,法律并未做强制性的规定,只要求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据此,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规定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前多少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为减少纠纷,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一定要对此做出规定。公司章程中既可以规定一个时段.也可以规定具体时间,比如可以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制定后多少日,也可以规定开会之前多少日内。

  股份有限公司要将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公司。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规模大,股东人数众多,不可能像有限责任公司那样格财务会计报告一一送交各股东,所以,本条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要将财务会计报告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以便股东查问。

  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范围广泛,遍布于全社会。因此,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不仅要将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而且还要在新闻媒介上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以尽可能地使广大股东看到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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