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28 17:58:15


  交强险是驾驶机动车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须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被保险人存在过错责任或者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小编下文为您详细说明。

  1、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2、2002年修订的旧版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在保险法领域,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公司为了避免自己无限度承担保险责任而订立的,免除或减轻保险人义务,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或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权利的保险条款。2009年修订的新版保险法则规定,保险公司不仅要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还要对保险条款作出明显的提示;如果没有明显提示及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就不产生效力。

  3、交强险死亡赔偿金应当赔付

  交强险的法律性质与商业险不同。商业险是投保人为分散风险、“转嫁”自身责任而投保的险种,交强险则更具有公益性质,它的首要目的在于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时、合理地填补其遭受的损害,进而维护社会大众的安全与权益。

  基于上述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将交通肇事逃逸列入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四种情形之中。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3条也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般情况下,逃逸属于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或者是可以拒绝赔付,但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提醒被保险人有免责条款的,免责条款无效,同时,受害者也可连带起诉保险公司,。

  (责任编辑:岸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