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量刑

发布时间:2019-08-19 00:29:15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受伤或者死亡,肇事司机由于害怕承担责任或者过于匆忙还开车逃跑或者弃车而去,没有及时采取相关的措施拯救被害人的行为。这种情形要怎么处罚呢?肇事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小编一一为您介绍。

  1、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2、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发生给受害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人要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根据过错大小可以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机动车一般都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赔付问题上,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不足的部分由有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支付;机动车驾驶员无支付能力的,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支付(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该基金支付办法)。但如果是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赔偿的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赔偿。

  3、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处以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领取,简单来书,是丧失了驾驶的资格。

  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责任人主观过错的程度不同,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也就不同。而交通肇事逃逸罪则是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形,更别说是致人死亡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星辰花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