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证券法赋予交易所对证券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权

发布时间:2019-08-24 14:52:15


  深交所日前发布了《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并在网站上对拟聘任的28名委员进行公示。

  据悉,为适应新证券法赋予交易所对证券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权,保证上市审核工

  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深交所在对原《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办法》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

  《工作细则》共六章三十六条,对上市委的组成、职责、权利和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工作细则》,上市委员会由28名委员组成,其中深交所7名,深交所以外21名。委员聘任前,在网站上对拟聘任委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上市委员会的职责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股票恢复上市、股票终止上市的审核。上市委员会工作程序分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对于普通程序,在每次会议前,深交所将抽取的参会委员名单通知公司,公司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会议结束后及时公开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