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上市应考量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19-08-12 02:48:15


赴美上市应考量法律风险
“屋漏偏逢连夜雨”,刚刚渡过纳斯达克摘牌危机的UT斯达康又要遭受“行贿事件”的考验。
  UT斯达康日前在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下滑的同时还承认,公司相关人员涉嫌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去年底,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相关指控;而在印度,UT斯达康也因类似事件遭到指控。


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在对此展开调查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于1977年制定,并经过1988年、1994年和1998年三次修订,其宗旨是限制美国公司和个人贿赂国外政府官员的行为。
  上个世纪80年代初,450多家美国公司承认曾有过对外国政府官员非法或有问题的付款,涉及金额高达30多亿美元。在这些公司中,名列《财富》500强的有117家。
  1998年,美国第三次修订《反海外腐败法》,将海外企业或自然人在美国境内的行为也纳入《反海外腐败法》管辖范围。《反海外腐败法》规定,违法者最高可被判5年监禁,对公司的罚款额最高可达200万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7月15日开始,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外国企业都必须执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简称《萨-奥法》)。这样一来,44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纳斯达克28家,纽约证券交易所16家)将面临更大压力。
  2001年以来,安然公司、世通公司造假丑闻曝光,美国参众两院迅速出台了《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即《萨班斯-奥克斯利法》。
  《萨-奥法》加强了上市公司内部约束体系以及经营控制者(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自我约束机制,一旦财务报表被证实存在违规或不实之处,首席执行官将面临10年到20年的刑期以及100万到500万美元的罚款。
  据介绍,404条款是《萨-奥法》中最难操作、耗费成本最高的一个条款。条款规定,在美国上市企业要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活动的记录甚至要细化到像产品付款时间这样的细节。
  据国际财务执行官组织对321家企业的调查,美国大型企业第一年实施404条款的平均成本超过460万美元,其中包括3.5万小时的内部人员工作时间、130万美元的外部顾问和软件费用及额外审计费用。通用电气公司曾表示,404条款使公司内控成本高达3000万美元。
,很多海外公司对美国这块昔日上市融资的热土退避三舍。《萨-奥法》出台后,全球最大的10笔首次公开募股中仅有中国人寿保险选择了美国。中国企业到纽约证交所上市的步伐也明显放慢,2005年只有无锡尚德一家在纽交所上市,融资额不足4亿美元。
  就连纽交所首席执行官约翰·塞恩也承认,对于考虑在美国上市的海外公司来说,《萨-奥法》是一个严重威胁。纳斯达克首席执行官鲍勃·格雷菲尔德近日表示,希望美国国会及相关机构明年能修改《萨-奥法》,特别是修改其中的404条款,以免矫枉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