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组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公司破产清

发布时间:2019-08-19 13:47:15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破产清算组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2009-11-25 21:46原告冀州市B局与被告河北A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河北省冀州市A厂破产清算组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石民五初字第00090号

  原告冀州市B局,。

  法定代表人甄A,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A,北京市中北商标专利事务所职员。

  委托代理人李A,北京市中北商标专利事务所职员。

  被告河北A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法定代表人盛A,组长。

  委托代理人陈A,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A,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省冀州市A厂破产清算组。

  法定代表人周A,组长。

  委托代理人周B,河北冀州市双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B,河北省冀州市A厂司法科职员。

  原告冀州市B局与被告河北A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河北省冀州市A厂破产清算组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查明,河北A有限公司、河北省冀州市A厂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并依法成立了破产清算组。

  本院认为,本案系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的双方为本案第一被告河北A有限公司和第二被告河北省冀州市A厂。河北省冀州市A厂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独立支配国家授予的其经营管理财产的权利。冀州市B局作为国家授权单位将冀县A厂(河北省冀州市A厂)租赁给河北A有限公司后,依法对两被告行使行政监督权,并非享有直接管理和处分该企业财产的权利。河北省冀州市A厂向河北A有限公司转让第60897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冀州市B局享有依法监督的权利,而非该转让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不具备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不能成为本案的适格原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冀州市B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冀州市B局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贺C

  审判员 韩C

  审判员 董C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