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证券进入正常破产清算程序新破产清算审计报告正文

发布时间:2019-08-23 14:09:15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应"近期A证券破产债权人大会召开,是否意味着国内证券公司进入新一轮的处置"这一问题时表示,破产法规定,召开首次A证券破产债权人大会,属于证券公司行政清理工作完成,进入破产清算阶段的正常工作,并非新一轮券商处置的开始。该负责人介绍,2004年到2007年券商综合治理期间,监管部门共处置了31家证券公司,其中26家进入破产阶段,A证券是其中一家。目前这31家公司均已进入最后的收口阶段。由于证券公司的业务特性,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前,要先对其进行行政清理,经过两年时间,到今年4月份,A证券行政清理工作基本上完成,依照《破产法》有关规定和条件,向北京二中院申请破产,今年8月,。"A证券的处置从2005年就已开始,目前是进入正常的破产清算程序。"该负责人表示,证券行业目前处于相对比较好的发展状态,全行业净资产达到3000多亿元,本轮下跌以来未发现需要处置的券商,也没有出现新的挪用客户资产的状况。

  新闻背景:

  11月17日,依照《破产法》规定,北京市二中院召开了首次A证券股份公司破产债权人大会。会上通报,初步确定的A证券债权总额为66亿余元。今后,其名下的股票、债券等破产财产,将择机变现。按照会议确定的方案,A证券破产财产处置的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择机变现;二是公开拍卖;三是对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依法律允许的方式处理。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