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期间法律纠纷的解决之道

发布时间:2020-05-25 06:22:15


  导读:本文介绍公司清算纠纷的处理。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推进,作为现代企业形式之一的公司,日益为众多投资者所接受,成为其参与市场竞争、获得资本收益的目标。与此同时,因公司设立、经营、解散而引发的诉讼纠纷也逐年增加。公司在清算期间,是纠纷发生的频发期。

  1、清算期间,公司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期间内,公司仍应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

  2、清算期间,公司从事的与清算无关的民事行为无效。行为相对人明知或应知公司已经进入清算期间的,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公司与行为相对人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行为相对人不知公司已经进入清算期间的,对因此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由公司赔偿。

  3、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长为代表人;未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义务人或其共同委托的负责人为代表人。

  清算期间,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求清算义务人履行清算义务的,。。

  4、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清算义务人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5、清算义务人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应裁定指定清算义务人组成清算组,并限其十五日内进行清算。

  6、,清算事务由清算组负责,。清算结束后,清算程序

  7、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清算期间,债权人以公司和清算义务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在诉请公司清偿债务同时,要求清算义务人履行清算义务的,,对其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清算义务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9、清算义务人未在出现解散事由后15日内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拒绝、怠于向清算组移交财务帐册等文件,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有过错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