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破产申请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08-14 01:13:15


在审查破产的实质要件时,同时还需注意哪些问题,本文为你介绍审查破产申请注意事项,审查破产申请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请看下文。专家将为您详细解读审查破产申请注意事项。严防假破产、真逃债的情况发生。有时债务人并不是客观上已经达到不能清偿债务的程度,可能仅仅是发生了临时性的支付不能。

  在审查破产的实质要件时,同时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但债务人没有清偿的原因,债权人往往并不十分了解。而有时债务人并不是客观上已经达到不能清偿债务的程度,可能仅仅是发生了临时性的支付不能;有时可能是债务人主观上因种种原因而不愿意及时清偿债务;有时则是双方之间存在着某些民事纠纷。实践中,也有的债权人采取申请对债务人宣告破产的方式,诋毁债务人的商业信誉,意图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发出公告,这无疑对债务人的商业信誉产生极大的影响,即便是受理案件后,仍然可以驳回债权人的申请,但对债务人商业信誉的损失有时是难以挽回的。为防止这类情况发生,,必须严格把握破产案件受理条件。在必要时,可通知债务人核实情况,然后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2、严防假破产、真逃债的情况发生。借破产之机逃废债务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较常见。恶意破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以恶意申请破产方式逃避债务,二是债权人出于诋毁债务人商誉的目的恶意提出破产申请。现实生活中以第一种情形见甚。有的企业名为破产,只是换了一块牌子,甩掉了债务,搞所谓的 “先破后组”;有的企业在申请破产前,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有市场、有效益、有价值的车间、设备、分支机构从企业中分离出去,组建新的法人,把债务留给空壳企业以逃避债务,搞所谓的“大船搁浅,舢板逃生” 、“先组后破”的方式;有的先转移、。凡此种种,,一经发现,不予受理。

  3、: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转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国有工业企业,暂不受理其破产申请。我国政府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或外国政府贷款,尔后转贷给国有工业企业项目单位的,因贷款属于政府外债,其转入和借贷过程均为政府行为,由政府承担最终还款责任,故不论项目单位是何种性质的企业,在偿还此类贷款任务尚未落实前,,也暂不受理债权人申请其破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