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道路中心线行驶发生事故赔偿案

发布时间:2020-10-12 04:16:15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06年10月24日,被告司机陈某驾驶被告车主韩某的汽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濮阳县濮渠公路海通乡前康庄村南400米处时因超越中心线与由南向北原告董某驾驶的四轮拖拉机相碰,造成董某的四轮拖拉机损坏,乘车人宋某等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2006年11月8日,交通事故认定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董某等四人无责任。

,被告司机陈某驾驶被告车主韩某的汽车与原告董某驾驶的四轮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董某的四轮拖拉机及乘车人宋某等三人受伤。,被告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四原告无责任。因双方当事人对此事故认定无异议,本院依法予以采信。由于被告陈某系在执行职务行为时与原告发生的交通事故,故四原告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车主韩某承担,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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