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主要各方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8-31 17:33:15


关于有效解决民营上市公司治理失衡

推动主要各方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建议

  引言

、、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资本市场上,民营上市公司无论从数量还是规模上都取得了较快增长。从深圳的情况看:截至2012年6月30日,深圳共有上市公司182家,其中民营上市公司132家,占比72.5%,2010年以来深圳新上市公司71家,其中民营上市公司69家,占比97.2%,民营上市公司已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力军。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的健全和完善,直接影响着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升,关系着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为深入分析深圳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的现状、特点,探索提升民营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深圳证监局近期成立了以焦津洪局长为组长的民营上市公司治理调研组,、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深圳民营上市公司治理问题,,为保证问卷填写的客观、真实,,并对反馈的问卷进行认真复核。此外,深圳证监局还分别组织深圳10家民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4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负责人、5家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召开座谈会,并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邀请杨桦、沈四宝、刘纪鹏(微博)、汤欣、胡汝银等专家召开调研成果论证会,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围绕提升民营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这一核心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深圳民营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深圳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现状及问题

  从总体上看,深圳民营上市公司治理已步入规范发展的轨道。,初步认为深圳民营上市公司治理情况整体呈以下特点:

  1.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治理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深圳民营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在深圳121家存在实际控制人的民营上市公司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权比例平均为46.41%,有51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权比例达50%而实现绝对控股,占总家数的42.1%。除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以外的第二大股东、第三大股东控制的股权比例平均仅为8.26%、4.10%,股权制衡度相对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