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设分支机构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19-08-16 04:26:15


  核心内容:基金公司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均须向证监会提交承诺函、申请报告,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等七项申请材料。同时,应当注意基金公司的分支机构可分为分公司和分支机构两种,二者有某些申请条件上有所差别,以下就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承诺函

  公司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作出承诺。

  (二)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设立分支机构原因,具备设立分支机构条件的说明,拟设立分公司的名称、场所(地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和传真等。

  (三)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

  (四)拟设立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和管理制度

  (五)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的简历

  (六)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知识拓展:

  基金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和办事处

  基金管理公司的分公司和办事处相同之处:

  1.分公司和办事处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全资附属非法人机构,其法律责任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2.分公司和办事处不得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不得以承包、租赁方式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