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证券公司由谁审批?

发布时间:2019-08-14 04:09:15


  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证券公司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审批,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分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等分支机构。综合类证券公司需要设立专门从事某一证券业务的子公司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核定的范围内提出申请。
  证券公司变更下列事项,也应当经由中国证监会批准:撤销或转让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证券营业部异地迁址;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以及解散或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