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重组模式的比较

发布时间:2019-08-26 13:33:15


  证券公司重组模式的比较

  自1999年港澳国际信托被中银国际托管以来,我国问题证券公司的托管历史已经进入第七个年头,问题券商的托管方式可大致可分为五种:

  第一种是新券商接手,原券商退出的方式。在此方式中,问题券商在退出之后,有新的公司成立并承接其牌照,例如港澳证券、珠海证券和云南证券等。这些新的出资者解决问题证券公司个人账户窟窿,接管其证券营业部,获得证券牌照,成立新证券公司;原证券公司则转为实业公司,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一并转移,原名称消失,实业公司作为承债主体继续存在。中银国际早在设立之初,就通过托管港澳信托,出资将其下属的20家证券营业部收入囊中。太平洋证券托管云南证券所属证券营业部及相关经纪业务部门,也与此类似。

  第二种方式是行政指定,实力券商托管问题券商。2002年起,证券公司经营业绩不断恶化,鞍山证券、富友证券、新华证券等陆续被托管后退出市场。其中鞍山证券因违规被撤消后,其下属的证券交易营业部由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托管,并继续经营;新华证券在撤消,其证券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由东北证券托管,并且在短暂的托管期后迅速翻牌,营业部改属东北证券。

  第三种方式是政府出面的行政接管。典型案例是2004年初南方证券被行政托管。从目前情况看,建银投资讲承接南方证券的主要业务,并同时承接南方证券的债权和债务,以及央行的78亿再贷款,而南方证券已经宣布关闭。

  第四种方式是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托管。目前,除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外,其他三家资产管理公司旗下均有问题券商托管。在托管经营期间,由资产管理公司组织成立的托管经营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证券交易等经营业务正常进行;除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外,被托管券商的所有债务停止支付,由相应资产管理公司负责进行登记、确认。

  第五种方式是经纪业务托管的模式,以大鹏证券被托管为代表。长江证券于2005年初托管大鹏证券的经纪业务,即托管其全国31家营业部和2家服务部,而不涉及其债权债务关系。

  这种托管模式较其他四种模式相比较而言,具有独特的几点:首先是托管方的选定上有了明确的标准,由创新试点券商托管问题券商;其次是对问题券商的选择和处理办法逐步有了清晰的思路,管理层已经下定决心要扶优限劣,对于一批问题券商要坚决关闭;再次是从经纪业务托管入手有利于及时稳定金融市场,有效避免了金融风险的蔓延。最后是从托管的效果看,这种模式相对于资产管理公司托管和行政托管而言,由于不存在行业技术壁垒,托管工作的效率是最高的,更重要的是盘活了问题资产,使优质证券公司获得了发展壮大的契机。这种模式由此基本上确定了由优质券商托管问题券商,并接纳其证券资产的思路,将进而以此推动证券行业的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