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公司的设立门槛 义乌有了家“一人公司”

发布时间:2019-08-28 07:46:15


  中新浙江网1月17日电 “以后做生意方便多了,特别是和外贸公司做生意,再也不要向他们解释什么了。”昨天下午,刘志坚从365便民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到义乌首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后说。

  该公司的全称为义乌xx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xx镇上宅村,注册资本为10万元,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纸张品、铅箔锡纸制造销售等。

  除了刘志坚,昨天义乌还有几人领到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包括义乌市聚祥百货贸易有限公司、义乌市福恒百货有限公司等,注册资本最高的为100万元。

  据365便民服务中心工商注册窗口的工作人员介绍,新的公司法出台后,很多人前来咨询了解相关细节,一些人也正在申请。

  刘志坚分析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各种好处:“一是容易和外贸公司打交道,很多外贸公司不喜欢个体户的形式,他们觉得有限责任公司比较正规。二是税收方面也有好处,以前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是一般纳税人。第三,公司化是今后发展的潮流,企业要做大必然要朝着公司化方向发展。”

  工商注册分局局长张晓刚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个新的事物。“以前一人只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现在可以申请设立法人,在法律上有很大的突破,适应了市场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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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债权人利益,新修订的公司法设置了很多程序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比如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只要3万元,还可以分期支付,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需要10万元,一次付清。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对财务状况进行专门统计,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就没有这样的规定。最重要的一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证明自己的财产和公司财产是独立的,否则将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作者: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