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占道行驶造成11人死亡

发布时间:2019-08-03 16:09:15


 本报南宁7月18日电 今天,。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廖文聪六年。

  2006年4月7日晚上9点左右,南宁市白马公交公司公共汽车司机廖文聪驾驶11路公交客车沿南北二级公路,由南宁往北海方向行驶。廖超速且占道行驶,与对面由李永逸驾驶的面包车相撞,当场造成李永逸、罗盛冠、李富继等11人死亡的群死群伤事故,同时事故还造成黄德良、莫国详重伤,冯进东轻伤,两车严重损坏。经南宁市交警认定,被告人廖文聪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永逸负事故次要责任,罗盛冠、李富继等13人无事故责任。案发后,南宁市白马公交公司已经赔偿受害人家属以及车辆损失共计196万多元。

,被告人廖文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2人重伤和1人轻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廖文聪在事故发生后,能主动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并协助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归案后,能供述案件的基本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悉,此案件于今年6月28日开庭审理,在广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廖文聪表示上诉。

图为被告人廖文聪在法庭上。费文彬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