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广告车上街惹争议 市民担心易引发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19-08-13 23:14:15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漂亮的灯箱,滚动的画面,悦耳的音乐……对于早已习惯各种户外广告的长沙市民来说,当一种新兴的广告载体-流动广告车从身旁经过时,还是会忍不住多看几眼。可是,部分市民却担心这种车会引发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也认为这种车不适合上路。昨日,记者致电国家发改委后得知,出于交通安全的考虑,发改委已准备撤销批准生产这种车型的公告。

  观察:画面滚动引人注目

  几天前的一个晚上,记者正在中山路逛街,路上车水马龙,热闹非凡。突然,车流中缓缓驶来一辆“光彩夺目”的车子:车身左右两侧和尾部三面都是灯箱,上面正在播放制作精美的广告画面,并伴有轻柔的音乐,而画面每隔10多秒钟就滚动一次。在黑暗的夜晚,这样一辆流光溢彩的车子穿行在城市的街道,自然吸引了无数好奇的目光。记者注意到,不少行人都指着广告车在说着什么,直到车子远去,还有人回头观望。一名年轻的女孩说:“这车以前没有见过,从外观上看挺漂亮的,感觉创意也不错。”

  观点:是风景还是隐患?

  据了解,长沙现在有3台这样的广告车,是长沙某广告公司今年6月引进的。这家广告公司的客户经理王先生认为,流动广告车集灯箱广告和车身广告的优势于一身,广告效果不错,同时也为城市增添了一份美丽。“化平凡的街道为缤纷的剧场。”这是流动广告车宣传自己的广告语。

  但是,有人对街道成为“剧场”却很担忧。的哥文建云说:“这车确实好看,但我们开车的却不敢多看,驾驶过程中说话都不行,何况是眼睛注意力的分散!”在银行工作的成先生说,自己有次在过马路时,由于只顾盯着流动广告车看,差点被摩托车撞伤。

  交警部门也认为,这种广告车影响到其他人的驾驶。省交警总队车管处民警刘宇翔说:“这种广告车的广告画面光线强,面积大,而且不停滚动,它在行驶当中给其他驾驶人的刺激非常大,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声音:将取消流动广告车的生产

  刘宇翔说,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这种流动广告车不符合安全强制标准,是不能够上路行驶的。

  但是,这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又是如何得以生产的呢?王先生介绍说,这种广告车是国内两家汽车厂合作生产的,是有国家经贸委批文的。记者经网上查询,发现国家经贸委确实曾在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十四批)的2002年第21号公告中予以批准。

  不符合安全标准,但持有有效批文,这可让有关部门为难了。据了解,一个月前,,得知其他省市也曾上报类似问题,。

  为了解此事进展,记者昨日下午打电话给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该司产业协调二处的一名负责人承认“流动广告车不适合上路”,但没有回答该车为何获得批准。他最后告诉记者:“出于交通安全的考虑,我们正准备撤销生产流动广告车的公告。”

  “在处理结果下来之前,省交警总队准备下文给各市州支队,今后不再受理这种广告车的上户。”刘宇翔说。至于现有的已上牌流动广告车怎么管理,交警部门认为,它在行驶过程中,不能开启灯箱,只有停放在某一个地方的时候,才可以播放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