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多收赔偿款 法院判其返还

发布时间:2019-08-10 07:00:15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肇事司机向受害人预支了2万多元赔偿款。。对多出来的钱,受害人拒绝返还。昨天,记者获悉,,由受害人李某退还肇事司机9700余元。

  奉节县白帝镇男子丁某,是一位驾驶员。2009年,丁某驾车时致当地农妇李某受伤。事发后,丁某向李某预支了2万余元的费用。2010年7月19日,,李某的损失由丁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4万余元;余下的10810元医药费和390元诉讼费则由丁某赔偿。

  “我当时是怕耽误她(李某)治疗,,就先拿了22000多元给她。”丁某说,,他找李某归还自己多付的9700多元,但李某却不愿退钱。

  2010年7月,。10月20日,,李某没出庭,。,传唤,但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丁某与李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故双方应按判决书上确定的内容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因此李某应将丁某多支付的9744.09元医药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