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逃避赔偿 再上法庭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9-08-20 20:09:15


   交通肇事者给被害人造成了民事损害后,民事调解书当儿戏,把自己的赔偿承诺抛掷脑后。日前,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缓刑二年。

   2007年间的一天,被告人曹永红驾驶捷达小轿车违章行驶,撞到了被害人刘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致被害人刘某及其妻高某两人受伤。,,同意就自己的交通肇事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民事损害进行赔偿。2008年5月29日,调解书生效后,,而且大肆进行转移财产行为,还出卖了捷达车转移财产,,长期拒不还债。直到2010年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被告人曹永红方才还债。

   据此,???曹永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该被告人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