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违章 致人伤残被判赔2万

发布时间:2020-08-24 20:02:15


  为赚钱违反规定用三轮车超宽装运木头,却造成交通事故伤人致残。9月1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宣判,被告方志军赔偿原告刘四生医疗费等损失2.1万余元。

  2011年4月20日,被告方志军用三轮车装载2.5米长的杉木从新江乡贩运至县城,途中与原告刘四生钟利明驾驶的摩托车相遇时,其装运的杉木因超宽将原告刘四生撞倒在地,身受重伤,被告方志军将原告刘四生送至医院抢救,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 由被告方志军承担原告刘四生住院期间80%的医疗费用,如超出2万元,超出部分则按75%负担,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双方协商解决。几天后,原告刘四生转至省医院住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16741.24元。经鉴定,原告刘四生的伤情为十级伤残。后因双方就残疾赔偿金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要求被告方志军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32940.36元。

,被告用三轮车违章载运木头,撞伤原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原、被告就赔偿事宜达成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以双方协议内容确定双方负担的比例为宜,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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